公告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黑价字[2008]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虎林市物价局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范围
    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有大米、面粉、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和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
    二、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
    虎林市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人超市、诚意一百超市、贸易大厦、兴旺粮店。
    三、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时,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下同)按规定将提价书面报告由专人报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回执。提价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企业名称及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二是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提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三是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时,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或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备案报告由专人报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回执。调价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调价幅度、调价理由、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过高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特此公告。 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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